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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度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4-11 16:40:41 点击次数: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开发区、医药高新区人事劳动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特困家庭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泰政办发[2006]87号)精神,切实做好2011年度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援助对象

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服从就业推荐的2010届未就业及2011届普通高校泰州生源毕业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列为援助对象:

1.城镇特困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高校毕业生;

3.城市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

二、援助目标

1.工作覆盖面100%。各地要认真做好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信息的调查摸底工作,做到调查无遗漏,覆盖面达100%

2.安置就业率100%。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实施就业援助,确保年内全部安置到岗,就业率达100%

三、援助措施

    1.专项调查。根据就业援助全覆盖的要求,各地要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情况进行专项调查,全面掌握数量、结构、家庭经济状况、就业意向和培训需求等基本信息。调查过程中,要加强与工会、民政等部门的联系,尤其是要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保障平台的作用,确保调查深入、细致、全面。

2.就业指导。各地要根据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个性化的就业指导方案。通过就业讲座、人才测评、职业规划、心理辅导等方式,针对性地做好就业指导,帮助他们端正就业理念,调整就业期望,找准职业定位,树立就业信心。

3.对口推荐。各地要认真做好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积极组织他们参加各类招聘活动,主动收集用人单位岗位信息,并安排专人进行对口推荐。对接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按政策给予一次性补贴。

4.就业见习。各地要优先安排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帮助他们提升工作技能和就业竞争力。见习期内,按规定发放生活补贴。对见习期满考核合格的,要动员和鼓励用人单位积极接收。

5.技能培训。对有培训需求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各地要免费提供实用型、应用型技能培训,帮助他们提高实践动手能力。对有创业意愿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可免费安排参加SYB创业培训。

6.结对帮扶。各地要建立“一对一”结对帮扶制度,明确专人,落实责任,综合运用各种就业援助政策和举措,帮助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尽快尽早走上工作岗位,确保不挑不捡年底前全部实现就业。

四、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从“关注民生、维护稳定、构建和谐”的高度,认真开展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最大限度帮助他们实现充分就业。

2.抓好宣传发动。各地要充分利用“声屏报网”等媒介,大力宣传就业援助政策和帮扶举措。同时,要组织专人深入乡镇、街道、社区、村组广泛调查,对帮扶对象实现应援尽援“全覆盖”。

3.严格督查考核。各地要在630前完成本地就业援助信息调查摸底工作(登记表见附件1),并于710前上报《泰州市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援助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7月以后,实行就业援助进展情况月报制度,年底进行检查考核。

联系单位:市人才服务中心,联系人:汤鸣坤,联系电话:86883116,电子邮件:tzbys@163.com

附:1.泰州市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登记表 

    2.泰州市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援助信息汇总表 

 

一一年三月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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