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陵区、高港区人才服务中心,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泰州市市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泰人社发〔2011〕10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建立一批市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现就申报见习基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设为见习基地的企事业单位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一定规模、良好的社会信誉和从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积极性;
(二)能持续提供相当数量、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岗位,能为见习人员提供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条件;
(三)具有对见习人员进行见习指导的师资力量和专业人员;
(四)能够按照要求对就业见习人员进行有效管理。
二、申报材料
1、《泰州市市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见附件);
2、单位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文)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方案。
三、申报程序
由申报单位向所在辖区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所在辖区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合格后报市人才服务中心审批。市属企事业单位可直接向市人才服务中心申报。
四、联系方式
泰州市人才服务中心
联 系 人:汤鸣坤、李 敏
联系电话:0523-86883116
电子邮箱:tzby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