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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泰州市市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4-11 8:53:34 点击次数:

海陵区、高港区人才服务中心,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泰州市市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泰人社发〔201110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建立一批市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现就申报见习基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设为见习基地的企事业单位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一定规模、良好的社会信誉和从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积极性;

(二)能持续提供相当数量、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岗位,能为见习人员提供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条件;

(三)具有对见习人员进行见习指导的师资力量和专业人员;

(四)能够按照要求对就业见习人员进行有效管理。

二、申报材料

1、《泰州市市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见附件);

2、单位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文)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方案。

三、申报程序

由申报单位向所在辖区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所在辖区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合格后报市人才服务中心审批。市属企事业单位可直接向市人才服务中心申报。

四、联系方式

泰州市人才服务中心

联 系 人:汤鸣坤、李 敏

联系电话:0523-86883116

电子邮箱:tzbys@163.com

 

附:泰州市市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

 

 

一一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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