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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泰州市青年创业导师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8-13 11:18:43 点击次数:

各市(区)团委、市直属团组织:
      为认真贯彻十七大会议精神,激励广大青年自主创业、积极推动全民创业,加大对青年创业的引导和扶持力度,推动“泰州青年创业伙伴计划”深入持续开展,团市委决定成立泰州市青年创业导师团。首批导师团成员名单如下:
团  长:
葛志晖    共青团泰州市委副书记
副团长:
韩金虎    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管理中心主任

成  员: (排名不分先后)
张德荣    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管理中心主任助理
刘  禅    泰州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部长
范正辉    泰州市农业委员会质标处处长
汤立桥    泰州市科技局科管处副处长
卢  立    泰州市国家税务局法规处处长
崔进荣    泰州市地方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王  琦    泰州市工商局个私处科员
展  凯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管理系副主任
朱善元    江苏畜牧兽医职业技术学院科技产业处处长
张  薇    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经管系主任、教授
孙  蒙    南京理工大学泰州学院经管系辅导员
李存扣    泰州市金海运船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周才炳    华东五金城董事长
常小平    泰州市航宇电器有限公司董事长
滕振亚    泰州市裕华制冷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
杨爱桂    泰州市海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
杭汉林    江苏振亚集团(筹)董事长
曾小明    泰兴市晓明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姚永鹏    苏鹏禽蛋有限公司总经理
陆海兵    靖江市金星休闲农庄总经理
陆秀庭    兴化市高效农业示范园区经理
王  刚    共青团泰州市委青工部部长

      泰州市青年创业导师团成员将通过创业讲坛、现场指导、定期见面或通信联络等方式,负责解释说明青年创业就业相关政策,为青年创业、就业提供政策、法律、操作程序的指导;参与团组织举办的青年创业、就业指导培训,帮助青年提升创业、就业能力;做好重点创业扶持对象的跟踪服务,为创业青年提供一对一的创业辅导。
      上述导师团成员由团市委发放聘书,聘期三年。                
      附:泰州市青年创业导师团成员工作职责(试行)

 

                                                               共青团泰州市委员会
                                                                2008年4月22日

 


附:
泰州市青年创业导师团成员工作职责
(试行)
第一条  为加大对青年创业的引导和扶持力度,推动“泰州青年创业伙伴计划”深入持续开展,特制定本工作职责。
第二条  青年创业导师团是为参加“泰州青年创业伙伴计划”的创业青年提供创业辅导的有关行政事业单位领导以及职能部门负责同志、企业家、职业经理人、有关方面专家或其他人员。
第三条  青年创业导师团成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二)有创业辅导方面的经验或较丰富的创业经验,对就业、创业问题有一定研究。
(三)热心于青年创业辅导工作。
第四条  青年创业导师团遵循分类指导、小型多样、灵活机动的原则,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活动。
第五条  团长、副团长工作职责:召开团长办公会商议、研究、指导导师团的工作,制定工作规划。
第六条  导师团中各行政、事业单位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工作职责:为需要就业和有志创业青年提供有关法律、法规辅导和就业、创业指导,参与创业论坛授课,提高青年就业、创业能力。
第七条  导师团中企业家、职业经理人工作职责:以自身成功经验和工作经历指导创业青年熟悉市场规则,提高创业本领,规避创业风险,增强创业实效。
第八条  导师团中有关方面专家工作职责: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提供法律、法规和就业知识的咨询,提供法律援助和其他专业性的服务,并做好相关的理论研究。
第九条  导师团中团市委部门工作人员职责:按照团长办公会制定的工作规划,制定具体的落实方案,根据方案召集导师团成员参加各类具体活动,做好宣传报道和各项后勤保障工作。
第十条  青年创业导师团成员不得以青年创业导师身份从事与青年创业无关的活动。
第十一条  本工作职责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团市委。
第十二条  本工作职责自2008年4月23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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