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委组织部、宣传部、农工办,各市(区)发改委、经贸委、教育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工商局(分局)、地税局(分局)、团委、妇联:
现将《关于鼓励和支持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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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泰州市委组织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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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泰州市委宣传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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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泰州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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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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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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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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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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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事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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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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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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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地方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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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泰州市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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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妇女联合会 |
关于鼓励和支持大学生“村官”
创业富民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鼓励和支持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的实施意见(试行)》(苏组通[2009]52号),激发大学生“村官”干事创业活力,增强创业富民效果,加快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结合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就鼓励和支持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加快完善大学生“村官”创业扶持政策
(一)实施工商注册、税费减免政策。
1、大学生“村官”初创的小企业,注册资本达到3万元的即可登记注册公司;允许公司注册资本分期到位,实缴注册资本只要达到认缴注册资本20%,剩余部分可以在2年内分期到位,但是不得低于规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对于工商登记时非主要条件欠缺、但在1年内能够予以完善的,可先行核发营业执照。
2、大学生“村官”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设立注册资金在10万元及以下的中小企业、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免交开业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3、对大学生“村官”自主创业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收入,免征营业税。
4、大学生“村官”从事个体经营的,可凭《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就业困难对象类别),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大学生“村官”创办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就业困难对象类别)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年内根据实际招用人数按每人每年4800元定额标准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二)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1、鼓励和支持担保机构为大学生“村官”创业提供咨询和融资担保服务,创业大学生“村官”证照齐全的非住宅用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益、机器设备、大件耐用消费品和有价证券以及注册商标、发明专利等无形资产均可作为抵(质)押品。对房产、设备等抵押物的评估费,按最低收费标准的40%收取。
2、凡本市大学生“村官”自主创业的,均可申请最高额度为12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根据其人数和经营项目最多可贷50万元,并由同级财政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期满后,对确因生产经营需要且还款信誉良好的,还可以享受1次贴息小额担保贷款和1次不贴息创业贷款。
3、对当年吸纳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大学生“村官”创办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根据实际吸纳人数,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标准发放贴息贷款,并在2年内由同级财政部门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4、对于大学生“村官”自带资金创业的,根据实际投资资金额,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一年期贷款利率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全额补贴。
(三)加大财政资金补贴力度。
1、大学生“村官”新创办的民营企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享受3年由同级财政给予的本企业缴费工资10%的补贴。
2、大学生“村官”创办的企业,从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按规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按50%的比例返还给企业,用于支持企业进一步发展。
3、对吸纳就业困难对象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照实际招用人数,3年内按合同期限享受按照最低缴费基数计算出应由用人单位为招聘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50%的补贴。对吸纳“
4、大学生“村官”兴办现代农业项目的,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现代农业项目考核奖励办法实行财政以奖代补。鼓励创业大学生“村官”兴办的现代农业项目参加农业保险,参加农业保险的,参照《关于开展2008年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泰政发〔2008〕80号)文件实行财政补贴。
5、对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的大学生“村官”,按照最高不超过房租50%的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房租补贴。
6、大学生“村官”自主创业的,参照高校毕业生见习培训办法,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3000元。
7、市财政负责市本级及市区补贴支出,其中对区由市财政承担50%,区财政配套50%,其他四市由各市财政自行承担。
二、加快提升大学生“村官”创业能力
(一)实施大学生“村官”创业培训计划。2009年,对全市所有大学生“村官”开展国际劳工组织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推广的“创办与改善你的企业”(SYB)的创业培训,增强大学生“村官”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鼓励和扶持大学生“村官”自主创业。
(二)提供创业实习培训。全市挑选一批信誉好、实力强、行业影响力大的创业实训基地,为大学生“村官”提供免费创业实习。组建由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企业家、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专家组成的专家指导团,采取挂钩帮扶等方式,为大学生“村官”提供技术支持和创业辅导。
(三)搭建产学研合作平台。根据大学生“村官”创业实际需求,积极组织大学生“村官”参加省或地方组织的产学研对接活动,为大学生“村官”创业优先提供科研成果产业化项目,帮助开展各类专业人才培训,为大学生“村官”创业提供技术和人才支撑。
三、加强大学生“村官”创业工作保障
(一)加强对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工作的领导。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把大学生“村官”创业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采取切实措施有效开展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鼓励和支持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的合力。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和村(社区)党组织要认真做好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的具体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加大资金扶持力度。为推进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项目发展,市及各市(区)要通过多种渠道设立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大学生“村官”奖励补贴、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的落实。
(三)创新大学生“村官”创业帮扶机制。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不断研究大学生“村官”创业过程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提出助推大学生“村官”创业的新办法和新举措,对于实践中创造的好做法和好经验,要认真总结、完善,及时加以推广,形成富有本地特色的扶持大学生“村官”创业的长效机制。
(四)深入开展大学生“村官”创业宣传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在全市树立一批大学生“村官”创业典型,利用各种媒体对他们的先进事迹及时宣传报道,扩大社会影响力,在全社会努力营造鼓励自主创业的社会氛围。在全市范围内每两年评选一次“大学生村官创业明星”,并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