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9月29日召开的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会议上获悉,我省在未来3年内将计划组织5万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6个月的就业见习,从而让他们提高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丰富工作经验,尽快实现就业。
全省设立千家规范的见习基地
从2009到2011年,全省将组织5万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一般为6个月的就业见习,拓展和规范1000家用人单位作为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见习单位提供的见习岗位须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确保不同专业的高校毕业生提高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
见习主要对象为:毕业后2年内未就业的江苏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毕业时间不足3个月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江苏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要求身体健康,品行优良,无违纪违法记录。
4类学生将会优先安排见习,即,经各级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高校毕业生,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城市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其他有特殊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见习生享受生活补助和意外保险
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地方政府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其中,省级基地见习人员见习期间,省财政安排经费,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每人购买90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各市、县见习单位(基地)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市、县财政应安排相应经费,为其发放基本生活补助,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保险标准及经费管理、发放办法,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见习单位提供的基本生活补助标准由各见习单位自行确定。
见习期算工龄并免费托管档案
见习单位(基地)将和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签订就业见习协议,明确见习期限、岗位职责、见习待遇、见习计划安排,以及见习单位(基地)和见习人员的权利义务。见习期满后,各地应对见习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人员发放就业见习合格证书。见习生见习时间可作为工龄计算。
人才服务机构在见习期间,将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服务。见习期满未被见习单位录用的高校毕业生,可引导其进行失业登记,享受免费就业服务;对有创业愿望的,则提供“一条龙”创业服务。
来源:来源:新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