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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迎国庆就业援助进家入户专项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9-15 16:28:02 点击次数:

各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

    现将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迎国庆就业援助进家入户专项活动的通知》(苏人社(L[2009]1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 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为民办实事的原则,以本市城乡“双零家庭”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对象为帮扶重点,充分利用专项活动的开展,真实掌握就业困难人员的实际情况,建立并完善就业援助长效机制,确保所有城乡“双零家庭”成员和就业困难对象得到有效援助。

    二、活动时间

    9月19月14按照《通知》要求,着重开展基础情况调查,准确掌握援助对象基本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援助计划。9月159月30,重点落实扶持政策,促进帮扶对象及时、稳定就业。

    三、工作措施

    1、摸清援助对象底数。各市(区)要充分依托各级人力资源市场、人才市场以及街道(乡镇)、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对辖区内“双零家庭”成员、有就业愿望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各类就业困难对象进一步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健全辖区内帮扶对象的就业动态档案,全面了解其家庭情况、个人技能、享受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等状况。在对其进行失业登记的基础上,明确就业困难人员的类别,确保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及时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并根据每一个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援助计划,实行个性化服务。

    2、开展系列援助活动。对就业援助对象普遍开展5个“1服务,即:通过送《就业优惠政策汇编》上门,开展1次面对面政策宣传,进行1次免费的就业指导,给予1次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集中开展1次优惠政策落实专项服务活动, 9月中下旬全市统一举办1次“迎国庆?送温暖”就业援助专场招聘活动。

    3、强化各项援助措施。加大岗位开发力度,全市所有公益性岗位和政府购买的岗位要优先用于安置“双零家庭”成员、有就业愿望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各类就业困难对象;针对市场需求,开设适合的技能培训工种(专业),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的“双零家庭”成员、特困和零就业家庭毕业生等就业困难对象实施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双零家庭”成员、特困和零就业家庭毕业生等就业困难对象,对招用“双零家庭”成员、特困和零就业家庭毕业生等就业困难对象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安置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鼓励各类职业中介机构免费为“双零家庭”成员、特困和零就业家庭毕业生等就业困难对象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并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职业介绍补贴;积极推介适合“双零家庭”成员、特困和零就业家庭毕业生等就业困难对象的创业项目,帮助其落实各项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对“双零家庭”成员、特困和零就业家庭毕业生等就业困难对象从事社区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相应的社会保险补贴。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就业援助进家入户专项活动是加快推进“充分就业”的重要内容,是全市各级劳动保障和人事部门为就业困难人员送温暖的重要举措。各市(区)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制定具体的活动方案,突出重点,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统一安排,精心组织,确保此项活动取得实效。对登记失业的未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要通过帮扶,在活动期间保证100%就业,对“双零家庭”成员要确保动态清零。

    2、营造援助氛围。各市(区)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本地区专项活动的各项工作内容和具体安排,突出活动主题,不断扩大就业援助行动的影响,营造全社会都来关心帮助“双零家庭”、特困和零就业家庭毕业生等就业困难对象实现就业再就业的良好氛围。

    3、及时总结上报。各市(区)劳动保障部门牵头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任务落实、总结汇报工作。活动结束后,各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要将本地开展专项活动的情况进行总结,提供文字材料,并按《通知》规定的统计表格做好相关数据的汇总,于109前上报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联系人(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刘憬、孙晓烽

联系电话:8660652786606028

联系人(市人才服务中心):方钧

联系电话:86880262

附件1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迎国庆就业援助进家入户专项活动的通知》;

附件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迎国庆就业援助进家入户专项活动的通知》。

 

 

 

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泰 州 市 人 事 局

二○○九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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