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人才网会员单位可凭人才网帐号免费发布信息
首页 - 正文

人事档案借阅

发布时间:2009-9-2 11:55:59 点击次数:
1) 查阅人需出具单位介绍信,办理登记手续;

(2) 档案一般不外借,如因公出国政审等特殊原因需借出的,需出具因公出国任务批件,经办人审核所借档案人员是否是该单位代理人员,如情况属实,经中心领导批准后方可借用,用后及时归还,但不得超过十五天;
 
(3) 查借阅档案人员必须是中共党员,任何人不得查借阅本人及其亲属的档案;

(4) 查阅档案应在指定阅档室,不得把档案材料拿出阅档室,不得向无关人员谈及、泄露和公布档案内容;

(5) 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摘抄、复制材料,确因工作需要需抄录、复印部分内容的,须经得市人才开发中心人事代理部同意;

(6) 查阅档案时严禁吸烟、喝水等,以免损坏、污染档案材料。

 

 

地址:泰州市凤凰东路68号建工大厦二楼
邮编:225300
电话:0523-86880362  
传真:86880262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泰州市人事局人才资源开发处 泰州市人才服务中心
电话:0523-86883116 苏ICP备09016317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