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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服务对象: 人事档案委托市人才服务中心代理的人员。 2、证明类别: (1)各类公证: 在市或区公证机构事先领取专用表格并填写完整,交由本中心工作人员审核盖章。其中办理出生公证的需带本人身份证;办理学历公证的需带本人学历证书。 (2)婚况证明:出具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户籍证明),已(离)婚的,出具本人结(离)婚证书。 (3)政治审查(鉴定):出具单位的政审(鉴定)联系函。 (4)其他证明:出具档案保管证明、人事关系证明、近期表现等
特别提醒: (1)办理各种人事证明应出具委托代理单位的介绍信或个人人事代理协议。 (2)所有证明内容均以档案中原有材料为准。
地址:泰州市凤凰东路68号建工大厦二楼 邮编:225300 电话:0523-86880637 传真:86880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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