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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关系挂靠

发布时间:2009-9-2 11:53:34 点击次数:

1、挂靠对象:凡人事档案委托市人才中心管理,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中共党员,均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泰州市人才中心流动人员党支部。
2、党组织关系转入:
(1) 党员转入组织关系须持按规定开出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在市人才中心办理档案委托管理手续后,直接到人才中心流动党员管理窗口办理转入手续。
(2) 介绍信的受函单位应写"泰州市委组织部"或"泰州市直机关党工委"。
(3) 转入组织关系时需填写《党员基本情况表》

3、党组织关系转出: 组织关系在泰州市人才中心流动人员党支部的党员,其人事档案要调出市人才中心的,应同时转出党员组织关系。
(1) 转出程序: 先到泰州市人才服务中心流动党员管理窗口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再到泰州市直机关党工委组织处(市府大楼3楼)转开"转出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2) 特别提醒: 转出组织关系的党员,务必在介绍信有效期内,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相应的党组织。

4、转入后的注意事项:
(1) 积极参加党组织的活动。因故不能参加的,应事先向组织请假。
(2) 按期交纳党费。
(3) 服从党组织的领导,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4) 党员的单位地址、电话和电子邮箱等如有变更,及时在来电告知。
(5) 年终向党支部递交党员个人书面思想工作汇报一份。

5、预备党员转正: 预备党员提出书面转正申请报告,党员工作单位出具该同志在思想作风、工作表现和道德品质等方面的鉴定(盖章),经党支部大会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转正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转正条件的,要进一步教育和观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和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过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并报党委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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