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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特困家庭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09-7-28 17:09:34 点击次数: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毕业生就业政策,进一步做好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针对泰州籍城镇特困职工家庭及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普通高校、中专校毕业生(以下简称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难的突出问题,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高度重视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工作

特困家庭是社会的弱势群体,特困家庭毕业生的就业问题,不仅关系到一个家庭的生存与发展,更直接影响到整个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各地、各部门要从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关注民生、维护稳定、构建和谐”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切实做好我市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工作,做到“帮扶一人就业,解困一户家庭,温暖一方百姓”。

二、切实加强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成立由人事、发展与改革、经贸、民政、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总工会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全市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协调等具体事务。各市(区)也要尽快建立健全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机制,切实加强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就业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建立健全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基地

为保证特困家庭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将在全市选择有关企业建立首批30家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基地,重点进行特困家庭毕业生的见习培训和安置就业,其中:靖江市、泰兴市、姜堰市、兴化市各5家,市直、高港区各3家,海陵区、开发区各2家。基地必须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有持续性的中低层次岗位需求。基地的选择、确定,主要通过自愿申报的方式。凡泰州地区用人单位接收泰州籍特困家庭毕业生,并与其签订两年以上用工合同的,免除人事代理、档案管理、合同鉴证等各项就业费用,同时由同级财政给予单位每安置一人3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四、认真落实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工作责任

各市(区)根据属地管辖原则负责所辖地区的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工作。各级民政、总工会部门负责做好所辖地区特困家庭毕业生的调查,于每年6月30日前完成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申请的调查汇总工作,做到调查汇总无遗漏,覆盖面100%;各级人事部门负责做好申请就业特困家庭毕业生的培训和推荐就业工作,做到年内全部安置到岗,就业率100%;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充分保障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的合法权益;各级经贸委负责选择、推荐不同行业的就业基地,加强对企业接收特困家庭毕业生的引导;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做好特困家庭毕业生培训费用、安置补贴费用的审核、拨付;各级发改委负责做好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综合考评;各级宣传、新闻媒体负责做好特困家庭毕业生安置就业工作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各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充分发挥部门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将我市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工作做实做好。

五、不断强化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督查考核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督查指导,严格“双百”考评要求,即:领导机制健全,工作覆盖面100%;目标责任落实,安置就业率100%,确保泰州籍特困家庭毕业生充分就业(对推荐3次仍拒绝就业的特困家庭毕业生,不再列入推荐就业对象、不再纳入目标考核范围)。每年底,将对在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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