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办学〔2009〕14号
各高校: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鼓励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有关政策,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工作,促进服役期满后的高校毕业生顺利就业,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办理就业手续的通知》(教学厅〔2009〕5号)转发给你们,请即遵照执行。
同时,各高校要将今年开展应届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情况(包括是否成立领导小组、明确牵头部门、联系当地兵役部门、开展政策宣传、预征人数等)形成书面报告,并于
联系人:鲁学军;联 系 电 话:025-83335877、83335543(传真);电子邮箱:luxj@ec.js.edu.cn.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办理就业手续的通知》(教学厅〔2009〕5号)
二○○九年六月十七日